更新时间:2025-07-29
地区:广东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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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7-29 11:00:00 至 2025-08-18 18:00:00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8-08 17:00:00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8-13 17:00: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备注 | 1.除招标文件已约定的银行账户外,本项目不另行提供其他汇款账户,汇款前谨防诈骗;3.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举报电话:075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75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妈湾电厂内 | |
经办人 | 李少龙 | |
办公电话 | 075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电子邮箱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舒永培 | |
办公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42 | |
手机号码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42 | |
电子邮箱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开标日期 | ||
开标地点 | ||
本次招标内容 | 对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所有的建筑工程提供质量试验检测服务(不包括厂前区综合楼),包括但不限于: (1)见证送检检测: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包含但不限于)水泥、钢材、砂、石、水、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试块、混凝土结构、砌筑砂浆、砌筑砖及砌块(包括拉结筋拉拔)、墙砖(及其粘结性)、地砖、钢筋及连接接头、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回填土、门窗等所有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必须按国家、行业、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规定的取样数量进行全部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数量。 (2)工程现场检测: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现场的实体检测、抽检和复检,包括建(构)筑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原材料、外墙饰面砖粘结性能、锚杆抗拔、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结构安全及建筑功能评价等;钢结构的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检验工作;以及建筑幕墙检测(含幕墙四性、安装组装质量、现场喷淋)等。 质量试验检测服务必须满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7号)、《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等相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①按照《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要求,对水泥、钢材、砂、石、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筑砂浆、砌筑砖、回填土、门窗等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数量; ②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7号),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数量全部检测; ③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现场的实体检测、抽检和复检。 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说明: (1)上述质量试验检测服务不包括厂前区综合楼工程中涉及的上述检测服务。 (2)本项目因场地受限,不在现场设置第三方土建实验室。除了现场实体检验项目外,所有的试验检验均现场取样,到投标人实验室完成试验检验。投标人应安排专车每天收样,满足现场检测要求。 (3)如检测涉及现场用水、用电,由投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自行引接,按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现场人员的食宿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提供食宿交通。 (4)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为免疑义, "现行”、"现行有效”均指投标人在执行相关检测项目时有效的最新规范要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370万元 | |
工程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半岛西南端妈湾电厂内,距前海合作区中心位置8km。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8-18 18: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其他资质要求 |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要求: ①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②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道路工程专项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③因政策原因暂未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完成资质证书核定更新(须在提供资质证书的同时提供政策文件截图及网址)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以及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旧资质过渡工作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的规定,本项目做出如下约定:如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市有进一步关于过渡期时限的约定,从其约定执行。若投标人在过渡期后采用已作废旧证进行投标的,视为不满足本项目投标资质要求,资格审查做不合格处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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